今天(6月15日)上午,记者从商洛纪检监察网获悉,商洛市纪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问题典型案例,13名干部受处分。分别是:
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木园沟采石场非法采石问题。2013年,永乐街道办木园村一组群众江某、三组群众毛某在未申办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分别在木园村一组非法采石。2017年9月,江某被责令停止采石,毛某则继续开采到2018年6月。共毁坏林地6694平方米,待恢复治理面积3万平方米,严重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,并造成安全隐患。2018年10月,镇安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马云龙、国土局副局长李道策、原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队长熊良晨、永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应军、木园村村委会主任邹永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永乐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赵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木园村党支部书记王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。
商州区杨斜镇松云村下石窑森林火灾问题。2019年3月29日,杨斜镇松云村下石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,火灾现场有一人死亡,过火面积24亩。2019年4月,杨斜镇党委副书记赵建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,松云村党支部书记邹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包村干部王超、董晓悟、王宣荣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
洛南县水土保持站原水保监督股股长陆小锋工作失职问题。陆小锋在任职期间,对洛源镇洛河源生态旅游风景区未办理用地手续修建洛河源农庄、老君山民俗酒店违建、陕西朗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中,没有认真履行日常监管,工作失职。2018年9月,陆小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